该公司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5381.6元、罚款13353816元。对涉案人员及其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相关违规行为将进一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无限期暂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动。企查查APP显示,近日,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商经营状态由存续变更为注销。此前,该公司曾因违反税收管理法,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罚款约97.80万元。重庆丽妍文化传媒违法事实为:2019-2021年期间,重庆丽妍文化传媒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支出金额共计814997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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